看了几个提问,快把我笑词穷了。题主要举报商业银行,显然是看错了目标,方向弄错了,无论多么的快打快,都不会有结果。
房贷买房,跟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差别很大,既不像商业银行贷款买房,也不像申请固定资产商业银行贷款,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流程。电动汽车房贷是明列与电动汽车金融子公司的合作,而电动汽车金融子公司往往是4S店的关连企业,数尾嘛。
比如,购买一辆某国际品牌的电动汽车,房贷时的资金来源也是发放贷款方,是该国际品牌的电动汽车金融子公司(当然,也有的是发放贷款方不是国际品牌方的关连企业,跟电动汽车国际品牌没有十元的关系)。
还记得那个事例吗?新闻报导过的。
女主人公张某37岁,从外地嫁到在江南地界,经营一间餐厅和小卖部,同时在一间工厂打工,一看是个能干的女人。一场,她背着家人用自己的面包车抵押物为自己的员工担保借了消费信贷子公司4多万元钱,当时没仔细看合约实际上签的是电动汽车抵押物商业银行贷款,且签合约时,旁人以修车协助开车为由偷偷配了车钥匙,装了GPS导航系统,商业银行贷款到期商业银行贷款人无力借款人,债权人不经允许就把车运走。
吴女士要想取回车,不仅要替商业银行贷款人还掉4多万元,还要交纳工程车费1多万元,偿付金1.2多万元,钱要的急,几点几分前必须拿来,不拿的话还会增加偿付金,手头上没钱,消费信贷子公司的人又如是说张某到另一间子公司商业银行贷款交费,欠条写成8万,用作归还前面的6.2多万元,八天时限,没想到隔天又接到第三家消费信贷子公司的电话说偿付了,要Ambroix,果然,车又被拖走。不是说好的八天时限吗?商业银行贷款6.2多万元,八天本息1.8多万元,怎么隔天就偿付了呢?旁人说话你看看合约,写得清清楚楚,八天时限,隔天九点前应还5万,到这时张某才知道被拳法了,只好向丈夫说明情况,家庭矛盾成灾,张某欲上吊自杀,幸亏被制止,最终在疑犯的协助下能回了面包车,消费信贷子公司相关人员也相继被疑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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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张某同样遭遇的还有路老先生,他向消费信贷子公司商业银行贷款4多万元,补回回访费500元,GPS费800万,第一期本息,到手只有3万余元。消费信贷子公司装GPS时至少装两个,其中一个故意装的Raigarh,在面包车行驶过程中下坡掉了,没信号了,这种情况就被认为是偿付。合约设定的陷阱也有多种偿付形式。吴老先生屡屡偿付,一场又一场被转如是说到其他消费信贷子公司,最后路老先生的4多万元商业银行贷款成了52多万元,可见一斑这个坑有多大。
消费信贷子公司的贷前回访、装多个GPS、暴力行为清收是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盈利形式除了高得惊人的本息以外,还有工程车费、保证金、调查费、移交费、Briare费等等。
有朋友可能说了,消费信贷子公司这么坑,我不借款人,控告我也怕,是的,你怕控告,他们签的是阴阳合约,这份应付法院,这份用作清收,暴力行为清收的事例不用多讲,请回顾一下于欢案。
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发现,个人商业银行贷款有个优先顺序,先找家人,再找朋友,再透支信用卡或网贷,再找商业银行,最后找民间借贷子公司。信审人员发现商业银行贷款人有民间借贷的,立即会给出负面评价,理解为商业银行贷款人一定是走投无路才去借民间资金。所以,民间借贷无论对商业银行贷款人,还是对未来的债权人,都有极大的风险。
坐在奔驰车上哭的那个事例,我就不说了,自行百度。
相比起这些事例来看,题主还算是幸运的,但确实是被拳法了,却不是商业银行的错,商业银行不背这个锅,到哪里举报都没用。
当前首要的问题是,了解谁是发放贷款方,以及4S店在中间起到的什么作用。让律师看看购车合约以及商业银行贷款合约的条款,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其次,提供相关证据,向监管方举报举报。
最后多说一句,如果客户确实在与商业银行交易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受到刁难或委曲,可以向当地银保监局举报举报,也可以向当地人民商业银行、市场监管局或商业银行的上级举报,举报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文字说明事件经过,有理有据,监管机关一定会为你做主的。如果没有证据,或凭空捏造、打击报复柜员,那就要小心了,监管可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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