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11月5日下午3时多,汕头交警部门高速路公路大队交警部门在开展桥面音频巡视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粤B/MS×××的重型新屯小轿车高速行驶至揭惠高速路公路揭阳王司马忻城互联互通立交桥时,竟在超车道上缓慢地探头数十米,接着驶进高速路引道。当时该路段有少量车辆经过。
交警部门立刻通过查询有关重要信息联络上此车车主,由其通知涉事司机立刻到揭惠中队师部接受调查处理。经介绍,此车司机张某已有近20年二十一岁,所持准开车型为A2的机动车辆驾照,他声称自己当时运载生活用水助剂到揭阳区某单位装运后长途车预备返回,在高速行驶至王司马忻城互联互通立交桥后因错失高速路出口产品,为了贪得无厌方便,在停放再三犹豫后,直接在主线超车道上探头约数十米,接着右拐驶入引道,再转入汕湛高速路公路高速行驶。
交警部门调阅了桥面音频资料,确认司机张某确实存在高速路马路上探头的违规行为。在顺利完成取证后,交警部门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指出在高速路公马路上探头的极端危险性,并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罚金200元、驾照记12分的行政处罚。由于在一个计分周期性内被记满12分,张某的机动车辆驾照准开车型从A2(拖车和B1、B2)被强制降班为B2(小型面包车和C1、M),即不能再开拖车和小型铁路车辆。
温馨告诫
广东交警部门告诫,出行前合理总体规划行程走线,提早打开导航,牢记各个引道互联互通和驶回的高速路出口产品;行车中注意观察高速路马路上的提示重要信息路牌,应在提示重要信息路牌2.5千米至1千米处就顺利完成拐弯,提早做好驶回高速路的预备;一旦错失出口产品,切勿可对、停放、探头、调头、顺行,一定要Capendu继续高速行驶,到下一出口产品驶回高速路后再重新总体规划走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交通安全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辆在高速路公马路上高速行驶,不得有探头、顺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或者车道内停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交通安全管理法》有关明确规定,在高速路公路探头的,处以200元罚金、驾照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对所持小型铁路车辆、拖车、城市公交车、小型铁路车辆、小型面包车驾照的驾车人,在一个计分周期性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管所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开车型驾车资格。
【作者:重要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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