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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新能源汽车如今已走入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保险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让广大新能源车主较为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相关情况,9月27日,省保险行业协会向社会发布信息,就保险责任变化、投保事项等进行了解答。

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外,动力电池起火、爆燃等也构成了新的风险因素。针对这些情况,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需要实现升级,因此,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2021年底,保险行业推出了新能源汽车的专属商业保险。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3大主险,以及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等10余条附加险。

据介绍,与传统燃油车险相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责任主要有三大变化,即扩展了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过程范畴,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等4种状态都认定为属于车辆的使用过程”;将“起火燃烧”纳入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三个主险中的意外事故范围中;扩大了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包括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等。

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广大车主,投保新能源车商业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电池的自然衰退不属于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才可投保附加自用电桩损失险及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三是投保了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才可投保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险;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附加自用电桩损失险不进行赔付。记者 梁丹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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