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张先生违反限行,被扣3分罚200元。法庭上,他指出:车辆限行侵犯了车主使用车辆的权利。(西安限行每天处罚几次)

“城市堵车,不能一禁了之”。西安,张先生违反限行,被扣3分罚200元。法庭上,他指出:车辆限行侵犯了车主使用车辆的权利。

(案例来源:西安铁路运输中院)

【@法网人生 】

当日限行尾号为3和8,张先生驾车进入限行区域,其车辆尾号正是3,违反了当地机动车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被监控设备抓拍记录。

第二年,张先生的车临近车检,他才查出他这一次“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在缴纳了200元以后,张先生对处罚不服,向法院起诉。

他认为,他的车子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合法生产的汽车,主动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车船税,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年检合格,排放合规。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车主对于车辆具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车辆是车主合法拥有的财产。

在车辆的使用上,只要资金、渠道及使用方式合法,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而常态化的限行规定恰恰侵犯了车主使用汽车的权利。

张先生说,任何对于私权利的限制,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警方处罚的依据是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限行通告,而通告本身并非法律法规,也不是地方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警方的处罚行为严重侵犯了他驾驶机动车进入市区的权利,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且警方对他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还可以请求对此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张先生请求法院,一并对机动车限行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

张先生指出,城市交通拥堵的最主要原因并不是机动车数量过多导致,许多只有几十万辆车的中小城市也饱受拥堵之苦,其实,拥堵的真正原因是道路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缺少基本的交通工程细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张先生认为,第39条立法意图是针对所有机动车一视同仁,普遍适用,不能仅仅针对私家车辆,并且这种限行、禁行的措施只能短期内实施,一旦道路和交通流量发生改变,就应当取消此种措施。

总之,现行的常态化限行措施,违背立法原则,其本身不合法;其次是侵犯了车主的车辆使用权,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的使用权内容;再有,限行只能是短期措施,不能常态化;

最为关键的是,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才是治理拥堵的根本之道,凡事宜疏不宜堵,不能总是社会一生病,就让老百姓吃药,一禁了之不是长久之计。

张先生侃侃而谈,头头是道,出庭的警方代表只是坚持两点。一是冬防期的限行措施通告已经通过新闻媒体、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通告;

二是张先生当日违反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认为,关于冬防期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张先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限行措施不仅是为了缓解拥堵,也是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打电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限行通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违反上位法,属于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021年3月9日,张先生拿到了二审判决书,他再次败诉,其实,在打这次官司之前,他就知道,他就如同挥舞长矛的唐吉诃德,注定是要失败的。

失败归失败,总归是要有人来做,不是吗?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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