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指数,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县电动车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上牌车型
(一)本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电动自行车:即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和登记证。(如下图)
2、电动摩托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2019年4月15日之后生产的取得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应当进行机动车登记上牌,机动车合格证标注为电动两轮摩托车悬挂黄色号牌(如下图),驾驶人应取得D、E驾驶证。
3、驾驶人应取得D或E驾驶证。机动车合格证标注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蓝色号牌(如下图),驾驶人应取得D、E或F驾驶证。
二、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办理登记上牌,车辆所有人可自愿购买第三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牌照费(35元)、工本费(20元),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20元)。
三、办理地点
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大厅右侧窗口。
四、登记上牌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应资料到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交验车辆,经审验后核发相应号牌。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上牌流程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所有人,需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应资料到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交验车辆,经审验后核发相应号牌。
五、常态管理
01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上牌或换牌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02
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2月8日
监制:赵西平
终审:邹益健
复审:颜芬
编辑:王婷
安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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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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