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德国大众对饮食习惯身心健康的倚重,健身活动风潮的到来,肉类中的顺式氨基酸而此热门话题已被广为轩然大波,在数十家因特网上都有有关顺式氨基酸的科学普及。我省中央政府也始终在积极主动提倡身心健康日常生活形式和均衡营养,以增加总碳水化合物及顺式氨基酸的摄取。在《我国住户营养手册》(2021版)中表示,孩童每星期顺式氨基酸摄取量不少于2g。
责任编辑从法律法规视角起程,剖析了在吊牌中对顺式氨基酸标注的有关明确要求,供民营企业和顾客展开参照。1
什么是顺式氨基酸?
在GB 28050-2011《肉类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肉类营养标签通则》问答(修订版)第二十九条中对顺式氨基酸给出了明确的定义,顺式氨基酸是油脂加工中产生的含1个或1个以上非共轭顺式双键的不饱和氨基酸的总和,不包括天然顺式氨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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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式氨基酸的来源是什么?
在GB 28050-2011的实施手册中提到顺式氨基酸的主要来源包括三个方面:
1)植物油氢化加工过程中产生
2)反刍动物瘤胃中微生物产生
3)植物油的高温精炼过程中产生
其中植物油氢化加工是指植物油在镍(Ni)等催化剂的作用下,直接将氢加到不饱和氨基酸的双键处,在而此过程中,部分油脂的不饱和双键发生异构化,从而生成顺式氨基酸。
不同氢化油中顺式氨基酸的含量因加工工艺的不同会有很大波动,一般占油脂含量的10 %左右,最多可达到60 %。由于氢化后的油脂具有熔点高、氧化稳定性好、货架期长、风味独特、口感更佳等优点,且成本上更占据优势,而此工艺在20世纪70年代被西方工业国家广为使用,以人造奶油、起酥油、煎炸油等产品的形式投放市场,从而导致了顺式氨基酸在各种糕点、饼干、油炸肉类等肉类中广为存在。反刍动物产生的顺式氨基酸是天然顺式氨基酸的主要来源,而植物油在精炼过程中也少量产生顺式氨基酸,其含量约为0.5 g/100 g~1.0 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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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当标注顺式氨基酸?
国际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在所有预包装肉类的营养标签上明确要求强制标注顺式氨基酸含量以满足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而降低住户顺式氨基酸的摄取量。当前,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都明确要求了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顺式碳水化合物的含量。
根据GB 28050-2011及其问答中的明确要求,顺式氨基酸的标注包括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标注的情况,以及由民营企业自愿标注的情况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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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的强制性标注
GB 28050-2011中规定了肉类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注出顺式碳水化合物(酸)的含量。其中提到的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指的是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
制定本项规定主要原因是鉴于顺式氨基酸最主要的来源是氢化油,因此,为了避免氢化植物油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在肉类中的过度使用,指导顾客的身心健康营养选择,经多次专家论证,建议现阶段标准中对顺式氨基酸展开条件性强制标注,即如果产品的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油或部分氢化油,则必须强制标注出顺式氨基酸的含量,如果产品中没有使用,则可以选择性标注而无需强制。简言之即用氢化、标顺式。
除以上情况外,若民营企业对顺式氨基酸展开声称,则需要强制标注出其含量,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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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自愿标注
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产品中未使用氢化油的,可由民营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注顺式氨基酸含量。
肉类中天然存在的顺式氨基酸不明确要求强制标注,民营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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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式氨基酸的标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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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顺序、名称和数值
营养成分应按GB 28050-2011表1第1列名称和顺序标注,也就是碳水化合物项的下方。
在标注时顺式氨基酸可以选择标注顺式碳水化合物或顺式氨基酸,也可以标注顺式碳水化合物(酸)。
顺式氨基酸的含量可以通过直接检测和间接计算的形式获得。在产品保质期内肉类中的顺式碳水化合物(酸)的允许误差范围应当≤120 %标注值。当顺式氨基酸的含量≤0.3 g/100g或100 mL时可以将顺式氨基酸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为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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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参照值(NRV)
根据GB 28050-2011的规定,所有预包装肉类营养标签强制标注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照值(NRV)的百分比。当标注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注更加醒目。但顺式氨基酸尚无NRV值,对未规定NRV的营养成分,其NRV%可以空白,也可以用斜线、横线等形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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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顺式氨基酸的声称明确要求
根据GB 28050-2011的规定,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注值符合表C.1的含量明确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展开含量声称,声称形式见表C.1。含量声称和的同义语见表C.2。
因此,当顺式氨基酸含量≤0.3 g/100g或100 mL时可以声称无或不含顺式氨基酸,同时还可以同时使用零(0)没有100%不含0%等同义语,但对其展开声称后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其含量。并且在GB 28050-2011的举例B.2.6中列举了附有营养声称和(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营养标签格式,其中规定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肉类名称和商标。
除了声称无或不含顺式氨基酸外,根据GB 28050-2011的明确要求,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注值符合含量声称的明确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展开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在附录D中D.4.2顺式氨基酸项下给出了以下三句话,但对其展开声称后应当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其含量。
每天摄取顺式氨基酸不应少于2.2g,过多摄取有害身心健康。
顺式氨基酸摄取量应少于每星期总能量的1%,过多摄取有害身心健康。
过多摄取顺式氨基酸可使血液胆固醇增高,从而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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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格式示例
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顺式氨基酸的标准格式如下图所示(以番茄汁沙丁鱼罐头和巧克力曲奇为例):
(来源:GB 28050-2011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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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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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配料表中含有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但营养成分表中顺式氨基酸含量为0的情况?
当配料中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所占比例很小,或者植物油氢化比较完全,产生的顺式氨基酸含量很低时,终产品中顺式氨基酸含量低于0界限值,此时顺式氨基酸应标注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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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式氨基酸标注的常见错误
使用了氢化植物油,未标注顺式氨基酸的含量
(来源:GB 28050-2011实施手册)
当顺式氨基酸含量小于0.3 g/100g时应当标注为0
(来源:GB 28050-2011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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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特殊营养用肉类顺式氨基酸是否强制标注?
在最新版的婴幼儿肉类标准,GB 10765-2021《婴儿配方肉类》、GB 10766-2021《肉类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肉类》以及GB 10767-2021《肉类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肉类》中,都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且终产品中顺式氨基酸最高含量应小于总氨基酸的3%;GB 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肉类》、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肉类》中,也明确规定了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上述产品应执行产品标准规定。但GB 13432-2013《肉类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营养用吊牌》不明确要求强制标注顺式氨基酸的含量,民营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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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式氨基酸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预包装肉类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肉类安全国家标准肉类中顺式氨基酸的测定》(GB 5009.257)《肉类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肉类和乳品中顺式氨基酸的测定》(GB 5413.36-2010)《动植物油脂中顺式氨基酸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NY/T 2005-2011)《肉类及油脂中顺式氨基酸含量的检测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SN/T 2326-2009)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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